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符合下列用途的資金可以記入個人賬戶: (壹)工資、獎金收入。(二)稿費、演出費等勞務收入。(三)債券、期貨、信托等投資的本金和收益。(四)個人債權或者財產權利轉讓所得。(5)個人貸款轉讓。(六)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和期貨交易保證金。(7)遺產繼承和金錢捐贈。(八)保險理賠、保費退還等資金。(9)退稅。(十)農副產品和礦產品的銷售收入。(十壹)其他合法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