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規定符合以下用途的單位款項可以入個人結算賬戶: (壹)工資、獎金收入。 (二)稿費、演出費等勞務收入。 (三)債券、期貨、信托等投資的本金和收益。
(四)個人債權或產權轉讓收益。 (五)個人貸款轉存。 (六)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和期貨交易保證金。 (七)繼承、贈與款項。 (八)保險理賠、保費退還等款項。
(九)納稅退還。 (十)農、副、礦產品銷售收入。 (十壹)其他合法款項。
如果您的款項是這個用途範圍以內的,可以轉給個人,但是如果涉及的款項金額較大,那麽銀行可能要審核紙質的證明用途的證明材料,款項才能轉出的。
(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建議您可以咨詢“在線客服”/cmu/icslogin.aspx?from=B&logincmu=0。感謝您的關註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