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貸款是指銀行、信用社等機構將資金貸給用錢的單位或個人,壹般約定利息和還款日期。廣義的貸款是指貸款、貼現、透支和其他借貸資金。銀行把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通過貸款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的需要,促進經濟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獲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自身積累。
借款人是指在信貸活動中以自有信用或財產作擔保或以第三方作擔保向貸款人借入貨幣資金的企業、機構或個人。借款人不得同時向貸款人在同壹轄區內的不同分支機構借款。
借款人不得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生產經營信息,防止借款人利用虛假的生產經營信息借入與其還款能力不相稱的貸款,影響金融機構的資金安全。
借款人不得利用貸款進行股權投資。除國家另有規定的少數情況外,我國公司法、相關企業法和企業登記制度明確規定,設立公司或其他企業的當事人(包括作為公司股東)必須有法定的最低註冊資本,且在登記時,這些資金必須附有相關銀行和註冊會計師的驗資證明。
借款人不得利用貸款進行證券期貨投機經營活動;除依法取得房地產經營資格的借款人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貸款從事房地產業務;依法取得房地產經營資格的借款人,不得利用貸款從事房地產投機活動。
借款人不得借貸款謀取非法收入。《貸款通則》規定,借款人作為中介不得轉讓原貸款價格(利率),這會擡高融資市場的利率,影響金融市場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