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5日起,途經張家口市各條高速公路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22時至次日淩晨6時通行,22時前已經駛入的危險物品運輸車輛應當提前從就近收費站駛離。
據了解,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根據規定,各危險物品運輸企業要根據限行規定,妥善調整運輸計劃。
準予通行的時段,各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駕駛人必須嚴格遵守危險物品運輸各項規定,嚴禁超速、超載、疲勞駕駛、違法停車、占用應急車道行駛。嚴禁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入口附近停放或聚集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