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倉單是特指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或上海期貨交易所制定的,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在完成入庫商品驗收、確認合格後簽發給貨主並在交易所註冊,可在交易所流通的實物提貨憑證。標準倉單質押授信,是指標準倉單持有人將其持有的標準倉單持有憑證作為質物提供擔保。 (1)有利於生產企業的銷售;
(2)有利於商貿企業獲得融資;
(3)有利於回購方(交易所或會員單位)拓展自身業務。
(4)以標準倉單作為質押獲得融資。
(5)使得貸款人與回購人緊密合作,達到雙贏。 (1)標準倉單質押授信業務的授信申請人限定為以其合法持有的、擬質押我行的標準倉單對應的貨物作為原材料進行生產的工業企業或以對應的貨物作為銷售對象的商貿企業;
(2)質押倉單所標明商品必須是可以在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或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的商品種類;
(3)標準倉單質押授信的質押率不高於70%.
(4)授信申請人應符合銀行關於法人客戶授信的有關規定,並滿足:
a) 信用等級在BBB級(含)以上(不能進行信用評級的除外);
b) 信譽良好,無任何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