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基本概念
債券是發行人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證券,在約定的時間支付壹定比例的利息,到期償還本金。其本質是債務的憑證,具有法律效力。[1]發行方通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因為政府債券由政府稅收擔保,風險最小,但收益也最少。公司債券風險最大,回報也相應較高。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者是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是債權人。
二、交易程序
1.投資者委托證券公司買賣債券,簽訂開戶合同,填寫開戶相關內容,明確券商與客戶之間的權利義務。
2.證券公司通過其在證券交易所的代表或者代理人,按照委托條件開展債券交易業務。
3.交易後辦理手續。成交後,經紀商應於成交當日填制成交報告,並通知委托人(投資者)按時將已交付的款項或債券交付給受托經紀商。
4.經紀人檢查交易記錄,辦理結算和交割手續。
三、交易方式
上市債券的交易方式壹般包括現貨交易、回購交易和期貨交易。
1.現貨交易
又稱現金現貨交易,是債券買賣雙方對債券的買賣價格都感到滿意,並在成交後立即,或在極短的時間內進行交割的壹種交易方式。比如,投資者可以在深交所各證券網點通過證券賬戶直接買賣上市債券。
2.回購交易
它是指債券持有人、發行人和購買人在達成交易時,約定發行人必須在未來某個約定的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從購買人手中回購原賣出的債券,並按約定的利率(價格)支付利息。深交所和上交所都有債券回購交易,機構法人和個人投資者都可以參與。
3.期貨貿易
債券期貨交易是指交易雙方完成交易後,在未來特定時間按照期貨合約規定的價格進行交割和結算的壹組交易。債券期貨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