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詐騙的犯罪手段有:
(1)冒充公安詐騙。不法分子冒充公檢法工作人員給受害人打電話,以受害人身份信息被盜用、涉嫌洗錢為由,要求將其資金轉入國民賬戶配合調查;
(2)醫保社保詐騙。不法分子冒充社保、醫保中心工作人員,謊稱受害人醫保、社保異常,可能被他人冒用、透支,涉嫌洗錢、販毒等犯罪,再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以公正調查、便於查證為由,誘騙受害人向所謂的保障賬戶打款進行詐騙;
(3)清除分期付款詐騙。不法分子通過特殊渠道購買購物網站的買家信息,然後冒充購物網站的工作人員,聲稱由於銀行系統的錯誤,買家壹次性付款變成了分期付款,每個月還要支付同樣的費用,然後冒充銀行工作人員誘騙受害人去銀行辦理取消分期付款的手續,實際上卻實施了資金轉賬;
(4)包裹占有詐騙罪。犯罪分子以在受害人包裹中發現毒品為由,聲稱涉嫌洗錢,要求受害人將錢轉入國家安全賬戶進行公正調查,從而實施詐騙;
(5)金融交易欺詐。不法分子以某證券公司的名義,通過網絡、電話、短信等方式傳播虛假股票內幕信息和走勢。,並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後,引導其在自己的虛假交易平臺上購買期貨、現貨,從而騙取股東資金;
(6)機票詐騙。不法分子冒充航空公司客服人員,以“航班取消,提供退改簽服務”為由,逐步將受害人引入詐騙陷阱,要求多次匯款操作,實施連環詐騙。
(7)虛構車禍詐騙。不法分子虛構受害人的親戚或朋友發生車禍,需要緊急處理交通事故,要求對方立即轉賬。在緊急情況下,當事人會根據嫌疑人的指示將錢打入指定賬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
2.客觀要件,客觀上表現為采用詐騙方法,騙取大量公私財物;
3.主體要件: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詐騙罪;
4.主觀要件,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在不同的犯罪情節下,對詐騙罪犯罪分子的處罰是不同的,也就是說犯罪分子的具體入獄時間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