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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銷項稅額計算的特別規定

壹、銷項稅的特別規定

壹)增值稅特別行為的稅收規定

1,視為銷售商品。

①將貨物交付他人托運;

②代銷商品;

(三)有兩個以上機構且統壹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壹個機構轉移到其他機構銷售,但相關機構位於同壹縣(市)的除外;

本項所稱待售,是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接收機構的經營行為:

A.給買方開發票;

向買方收取貨款。

上述兩種情況中的任何壹種,收貨人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繳納增值稅;不發生上述兩種情況的,增值稅由總機構統壹繳納。

收貨人只向買方開具發票或收取部分貨款的,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向總機構或分支機構計算納稅。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銷售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⑤將生產、加工或者采購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經營者;

⑥將自產、委托或采購的商品分發給股東或投資者;

⑦將自產委托商品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⑧將生產、加工或采購的貨物無償送給他人。

2.混合銷售行為

如果銷售行為同時涉及貨物和非應稅服務,則為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視同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具體來說,在納稅人年貨物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服務營業額合計數中,年貨物銷售額超過50%,非增值稅應稅服務營業額不足50%。

交通運輸業混合銷售行為的認定:從事運輸業務的單位和個人銷售貨物並負責運輸的,征收增值稅。

3.兼營免稅勞務。

兼營非應稅服務,是指增值稅納稅人在銷售應稅貨物或者提供應稅服務的同時,從事非應稅服務(即營業稅規定的各種服務),所從事的非應稅服務與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服務的某壹項不直接相關或者不從屬於某壹項。納稅人從事非應稅勞務,應當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和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分別核算。未單獨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的,其非應稅服務應當與貨物或者應稅服務壹並繳納增值稅。

(二)增值稅銷售額的確定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稅率計算,向買方收取增值稅,即銷項稅額。銷項稅的概念是相對於進項稅而言的,銷項稅的定義是為了區別於應納稅額。在依法扣除進項稅額之前,銷項稅額不等於應納稅額。因此,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銷項稅額不壹定是應納稅額;而小規模納稅人沒有進項稅,所以銷項稅等於應納稅額。

1,銷售額的確定。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應稅銷售額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①從買方取得的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的總價款。

(2)向買方收取的各種價外費用,是指各種性質的費用、補貼、資金、代收費用、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租、儲備費、質量費、運輸裝卸費、代收資金、預付資金等價外費用;所有的額外費用,不管他們的會計制度是怎麽計算的,都要並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三)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采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相結合的計價方式的,銷售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4)混合銷售行為的銷售額為貨物和非應稅勞務的總銷售額。

⑤兼營的非應稅勞務銷售額:貨物或應稅勞務與非應稅勞務的銷售總額,包括貨物銷售和非應稅勞務銷售。

⑥下列項目不計入應稅銷售額:

A.向買方收取的銷項稅;

b、委托加工消費稅的消費品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預付運費:

-承運人部門的貨運發票開具給買方;

-納稅人將發票轉交給買方。

(3)增值稅特殊銷售方式銷售額的確定

1.納稅人打折出售商品。

納稅人銷售過程中有兩種折扣。壹種是商業折扣,是賣家為了鼓勵買家多買而給予的價格折扣。商業折扣壹般是由銷售價格直接換算而來,賣家獲得的貨款已經是折扣金額。

現金折扣是賣方為鼓勵買方在壹定時間內提前付款而提供的壹種折扣。現金折扣包含在財務費用中,不能從銷售額中扣除。

稅法規定,在同壹張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額和折扣額的,可以按照折扣後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折扣金額單獨開票的,無論財務如何處理,都不得從銷售金額中扣除。

2.納稅人以舊換新的方式銷售商品。

以舊換新是指納稅人在出售自己的商品時,有償回收舊商品的行為;以舊換新形式銷售的商品,應按同期新商品的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

考慮到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務的特殊情況,可以按賣方實際收取的全部價款征收增值稅,不征收增值稅。

3.納稅人通過償還本金來銷售商品。

還本,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後,在壹定期限內,由賣方壹次性或分次返還給買方的全部或部分價款;納稅人采用還本方式銷售貨物,不得從銷售額中扣除還本金額。

4.通過易貨交易出售。

易貨是指買賣雙方不以貨幣結算,而是以同等價格的商品結算,實現商品的買賣;易貨交易雙方都要購銷貨物,根據各自發出的貨物銷售額計算銷項稅,根據各自收到的貨物計算進項稅和進項稅。

5.出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①納稅人銷售舊貨(包括舊貨經營單位銷售的舊貨和其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不論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也不論是否被批準為舊貨調劑試點單位,均按4%的稅率減半征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②納稅人銷售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舊的應稅固定資產”免征增值稅:

—《企業固定資產目錄》所列貨物;

——企業按固定資產管理並實際使用的貨物;

-售價不超過其原值的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其征收消費稅的舊機動車、輕便摩托車和遊艇,價格超過原值的部分,減半征收4%的增值稅;售價不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

④銷售固定資產=含稅金額÷(1+4%),減稅額為“補助收入”。

⑤根據廣東省國家稅務局[1995]257號文規定,上述“使用”期限暫定為壹年以上(含壹年)。

6.租賃和借出包裝銷售量的確定

納稅人出租、出借包裝材料用於銷售貨物收取的保證金單獨核算的,不並入營業稅。但是,無論是否退還包裝保證金,都應當按照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7.向其他子表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收取水電時,作為水電匯總表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應向子表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按規定繳納增值稅;水電總表納稅人在向其他有分表的企業、單位和個人收取水電費時,應向其他有分表的企業、單位和個人開具銷售貨物發票,並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二。增值稅進項稅的特別規定

(1)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扣除的進項稅額。

1,從賣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

2.從海關取得的完稅證明上註明的增值稅。

3.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或者銷售給農業生產者的免稅農產品的進項稅額,按照進價和13%的抵扣率計算。

進項稅計算公式:進項稅=進項價x扣除率(進項價按普通發票或購貨憑證上註明的金額計算)

4.收購廢舊物資進項稅:收購廢舊物資發票或銷售廢舊物資發票的金額扣除10%。

5.運輸費用進項稅:按運輸發票金額的7%扣除率計算扣除。

6、購置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通用設備的進項稅額抵扣。購買防偽稅控系統的通用設備,可以從購買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進項稅額中抵扣。購買防偽稅控專用設備可憑《廣東粵水科技公司銷售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定額發票》,按發票金額÷1.17×0.17計算進項稅額。

7.商業企業取得捐贈、配送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進項稅額。

8.商業企業以物易物、以貨抵債、以物投資等方式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進項稅額。

9.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在商品交易所通過期貨交易購進貨物時,其通過商品交易所轉賬的貨款,可視為向銷售單位付款,其取得的合法增值稅專用發票準予扣除。

10.而自來水公司銷售自來水的稅率為6%,其從獨立核算水廠購買自來水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按6%的稅率開具)。

11.壹般納稅人購買稅控收款機繳納的增值稅,由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增值稅抵扣。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營業稅納稅人購買稅控收款機時,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以使用購買稅控收款機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稅額,或者按照購買稅控收款機取得的普通發票上註明的價格,抵扣當期增值稅或營業稅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可抵扣稅額:價格÷1.17×0.17(財稅[2004]167號,2004年2月1日起執行)。

12,混合銷售和非應稅服務,按規定應繳納增值稅,混合銷售涉及的用於非應稅服務和非應稅服務的購進貨物進項稅額。

(2)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1.有下列兩種情況之壹的,應根據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①壹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完善,或不能提供準確的納稅信息;

(二)符合壹般納稅人條件,但未辦理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

2.購買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是指:

(壹)使用年限在壹年以上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

(二)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兩年以上的非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

3.用於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非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應稅服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在建固定資產。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理和裝修建築物,無論會計制度如何規定,都屬於在建固定資產。

不征稅服務是指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和服務業中征收營業稅的服務。

4.用於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5.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指食堂、浴室、理發店、宿舍、幼兒園等福利設備。在企業中為員工及其設備和物品設置的,或者以福利、獎勵和津貼形式發放給員工的個人物品。

6、外購商品的非正常損失;

7.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非正常損失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除正常損失以外的損失,包括:

①自然災害損失;

(2)商品因管理不善被盜,造成黴變、變質等損失;

③其他非正常損失。

對於企業來說,由於資產評估減值造成的流動資產損失,如果流動資產沒有損失或損壞,但由於市場變化而價值減少,則不屬於非正常損失,進項稅額不會轉出。

8.納稅人購買或銷售免稅商品或固定資產發生的運輸費用不允許扣除,因此運輸費用不允許從進項稅額中扣除。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郵寄銷售或購買貨物支付的郵費,不允許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9.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者非應稅項目(不含在建固定資產),不能準確劃分不可抵扣進項稅額的,按照當期銷售額比例計算不可抵扣進項稅額。

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生產企業的“免抵退稅不得減免”,不參與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即在計算時予以剔除。

10,提取或購買折扣的稅務處理

壹般納稅人因提取或折扣而收取的增值稅,應在提取或折扣發生的當期從進項稅額中扣除。如果不按規定扣除,導致虛增、不繳或少繳增值稅,就是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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