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的征稅範圍包括銷售(包括進口)貨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勞務。其中包含特殊項目和特殊行為:
壹:特殊項目
1、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貨物期貨交VAT,在實物交割環節納稅。
2、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
3、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業務。
4、寄售業銷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業務。
5、集郵商品的生產、調撥及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銷售集郵商品的業務。
二、特殊行為-視同銷售:以下八種行為在增值稅法中被視同為銷售貨物,均要征收增值稅。
1、將貨物交由他人代銷。
2、代他人銷售貨物。
3、將貨物從壹地移送至另壹地(同壹縣市除外)。
4、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擴展資料:
增值稅稅收類型:
根據對外購固定資產所含稅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稅可以分為:
1、生產型增值稅
生產型增值稅指在征收增值稅時,只能扣除屬於非固定資產項目的那部分生產資料的稅款,不允許扣除固定資產價值中所含有的稅款。該類型增值稅的征稅對象大體上相當於國內生產總值,因此稱為生產型增值稅。
2、收入型增值稅
收入型增值稅指在征收增值稅時,只允許扣除固定資產折舊部分所含的稅款,未提折舊部分不得計入扣除項目金額。該類型增值稅的征稅對象大體上相當於國民收入,因此稱為收入型增值稅。
3、消費型增值稅
消費型增值稅指在征收增值稅時,允許將固定資產價值中所含的稅款全部壹次性扣除。這樣,就整個社會而言,生產資料都排除在征稅範圍之外。該類型增值稅的征稅對象僅相當於社會消費資料的價值,因此稱為消費型增值稅。中國從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所有地區實施消費型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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