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式是:應納稅額=銷項稅-進項稅。
增值稅計算公式:不含稅銷售額×(1+稅率)=含稅銷售額。
不含稅銷售額×稅率=應納銷項稅額。
基本示例:
4月,甲公司支付購買產品A款1萬元,增值稅進項稅額1.7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產品A含稅銷售額為23400元。
進項稅=1700元
銷項稅額= 23400/(1+17%)×17% = 3400元。
應納稅額=3400-1700=1700
相關閾值
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繳納增值稅。增值稅起征點不適用於被認定為壹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
按期納稅的,月應納稅銷售額為5000 ~ 20000元(含)。
按時間納稅的,每次(日)銷售額為300 ~ 500元(含)。
2021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在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2021)中表示,將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由月銷售額654.38+0萬元提高到654.38+0.5萬元。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54.38+0萬元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