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侵犯的客體也是復雜客體,不僅會侵害國家證券期貨交易管理制度,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還會對投資者利益,主要是經濟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客觀要素。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編造、傳播對證券期貨交易有影響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
所謂捏造,是指無中生有,無中生有。其結果必然是產生與事實不符、不真實、不完整的虛假新聞。所謂傳播,是指以各種方式進行宣傳、傳播或誤導。交流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借助錄音、錄像、電腦等現代科技手段,單獨或公開傳播。可以當面傳播,也可以不當面在公共場所張貼或書寫。但無論其形式如何,只要能達到傳播、宣傳捏造事實的目的,都應認定為本罪中的傳播。編造、傳播的行為必須同時成立,才能構成本罪。否則,編造虛假信息而不傳播的,或者傳播虛假信息而不是自己編造的,如道聽途說,然後傳播給他人的,不應以本罪論處。當然,如果行為人編造後故意要別人傳播,也應認為是自己編造並傳播的。如果是要求他人傳播,明知自己要傳播的虛假信息是編造的,也應該以此罪論處。但是,如果他人不知道是需求編造的,則不應認定為編造、傳播本罪的行為。如果行為人不是編造的,而是使用或者泄露了所獲得的信息,如果是內幕信息,則應當以內幕交易或者泄露內幕信息論處。
行為人編造、傳播的虛假信息必須對證券期貨交易有影響,即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如果編造、傳播的信息與證券期貨交易無關,不會對其產生影響,仍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對證券期貨交易有影響的虛假信息,主要是指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和期貨合約價格有較大影響的虛假信息,如發行人增資計劃、重大投資行為、資產重大損失、經營環境重大變化、分紅派息信息、減資、合並、分立、破產、解散等。
本罪是結果犯,其構成必須以編造、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的行為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並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為前提。未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未造成實際危害後果的,或者雖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但造成實際危害後果,但後果不嚴重的,不構成本罪,以本罪定罪處罰。所謂嚴重後果,主要是指行為人的行為引起證券、期貨價格的強烈波動;引起投資者恐慌,大量賣出或買入證券、期貨合約;給投資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等壹下。
主題元素。
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既包括單位,也包括個人。後者是16歲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觀因素。
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即明知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會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仍決定編造、傳播。過失不能構成本罪。至於其動機,壹般是為自己或相關當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轉嫁風險,但也不排除有其他動機,如故意制造混亂,影響證券期貨市場價格的巨大波動等。但是,無論其動機如何,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對象元素。
本罪侵犯的客體也是復雜客體,不僅會侵害國家證券期貨交易管理制度,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還會對投資者利益,主要是經濟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客觀要素。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編造、傳播對證券期貨交易有影響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
所謂捏造,是指無中生有,無中生有。其結果必然是產生與事實不符、不真實、不完整的虛假新聞。所謂傳播,是指以各種方式進行宣傳、傳播或誤導。交流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借助錄音、錄像、電腦等現代科技手段,單獨或公開傳播。可以當面傳播,也可以不當面在公共場所張貼或書寫。但無論其形式如何,只要能達到傳播、宣傳捏造事實的目的,都應認定為本罪中的傳播。編造、傳播的行為必須同時成立,才能構成本罪。否則,編造虛假信息而不傳播的,或者傳播虛假信息而不是自己編造的,如道聽途說,然後傳播給他人的,不應以本罪論處。當然,如果行為人編造後故意要別人傳播,也應認為是自己編造並傳播的。如果是要求他人傳播,明知自己要傳播的虛假信息是編造的,也應該以此罪論處。但是,如果他人不知道是需求編造的,則不應認定為編造、傳播本罪的行為。如果行為人不是編造的,而是使用或者泄露了所獲得的信息,如果是內幕信息,則應當以內幕交易或者泄露內幕信息論處。
行為人編造、傳播的虛假信息必須對證券期貨交易有影響,即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如果編造、傳播的信息與證券期貨交易無關,不會對其產生影響,仍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對證券期貨交易有影響的虛假信息,主要是指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和期貨合約價格有較大影響的虛假信息,如發行人增資計劃、重大投資行為、資產重大損失、經營環境重大變化、分紅派息信息、減資、合並、分立、破產、解散等。
本罪是結果犯,其構成必須以編造、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的行為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並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為前提。未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未造成實際危害後果的,或者雖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但造成實際危害後果,但後果不嚴重的,不構成本罪,以本罪定罪處罰。所謂嚴重後果,主要是指行為人的行為引起證券、期貨價格的強烈波動;引起投資者恐慌,大量賣出或買入證券、期貨合約;給投資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等壹下。
主題元素。
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既包括單位,也包括個人。後者是16歲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觀因素。
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即明知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會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仍決定編造、傳播。過失不能構成本罪。至於其動機,壹般是為自己或相關方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轉嫁風險,但也不排除故意制造混亂等情況。
《刑法》第壹百八十壹條規定,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影響證券、期貨市場價格的巨大波動等動機。但是,無論其動機如何,都不會影響本罪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