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洗錢是通過各種手段掩飾、隱瞞、轉化犯罪或者其他違法行為所獲得的非法收入,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為;
2.偽造的商業匯票被用於通過證券業、保險業洗錢,票據被用於開戶洗錢,銀行存款的國際轉賬被用於洗錢。信用被循環利用,期貨和期權被用於洗錢;
3,包括成立匿名公司,隱瞞公司真實所有人投資現金密集型行業以及利用假冒的金融公司、律師事務所等機構洗錢。
洗錢犯罪有什麽特點?
1.洗錢罪不僅違反了金融秩序,違反了社會經濟管理秩序,也違反了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動和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
2.提供壹個基金賬戶。是指為犯罪分子開立銀行資金賬戶或者將已有的銀行資金賬戶提供給犯罪分子使用;
3.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金融工具,包括將實物轉換為現金或金融工具,將現金轉換為金融工具或將金融工具轉換為現金等。
4.通過轉賬或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
5.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違法所得及其收入的來源和性質:是指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違法所得及其收入的性質和來源,如將犯罪所得投資於某壹行業、用犯罪所得購買不動產等;
6.洗錢罪的主觀表現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為了掩蓋犯罪的非法所得,隱瞞其來源和性質,為了利益而故意為之,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
法律依據:第191條
洗錢罪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恐怖活動、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等犯罪的所得,以及所得的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沒收上述犯罪所得和所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提供資本賬戶;
(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或者證券;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
(四)資產跨境轉移;
(五)以其他方法隱瞞或者掩飾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