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經紀人既是服務提供者,也是證券交易的直接參與者。在這種情況下,壹些券商利用客戶資金和證券的“保證金”,挪用客戶資金和證券為自己謀利,造成了很多問題和不良後果。至今仍有壹些“問題”券商沒有徹底解決後遺癥。
為了防止和糾正客戶投資基金管理中的各種違規行為,中國證監會對客戶投資基金管理作出了專門規定。客戶的投資資金必須由證券公司開戶的銀行進行“第三方托管”(壹般只能選擇兩家銀行),這意味著證券公司不能再直接管理客戶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