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油定價基本方法:
原油貿易(尤其是長期合同貿易)的定價,大多采用公式計價發,壹般需要:確定基準油、確定基準價、確定貼水,基本公式為:
某種原油結算價格 P=A+D 其中:A為基準價,D為貼水。
有些原油使用某個報價體系中對該種原油的報價,經公式處理後作為基準價;有些原油由於沒有報價等原因則要掛靠其他原油的報價。
2、基準價的確定:
(1)、與期貨市場相聯系的定價:期貨市場已經在某中程度上替代了現貨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成為原油價格變化的預先指標,世界原油貿易大多數參照交貨時壹段時間的期貨市場價格定價。目前,全球原油貿易的基準價主要參照NYMEX的WYI原油期貨價格和IPE的BRENT原油期貨價格。
(2)、與現貨市場相聯系的定價:石油現貨市場有兩種價格。壹種是實際現貨交易價格;另壹種是壹些機構通過對市場的研究和跟蹤而對壹些市場價格水平所做的估價,壹般是選用壹種或幾種參照原油的價格為基礎,再加升貼水。其中參照油的價格並不是某中原油某個具體時間的具體成交價,而是某個或幾個報價機構對某中原油價格的估算價格,即市場常說的石油價格指數。
反映現貨市場的價格的報價系統和價格指數有:普式報價PLATT ‘S、阿各斯報價Petroleum Argus、路透社報價Reuters、美聯社Telerate、亞洲石油價格指數APPI、印尼原油價格指數ICP、遠東石油價格指數FEOP、瑞木RIM。原油現貨時常的報價多采用離岸價FOB,有些油種采用到岸價CIF。
(3)、與各種官價(壹攬子價格)相聯系的定價:中東產油國出口油定價方式分為兩類:壹類是與出口目的地基準油掛鉤的定價方式。另壹種是出口國自己公布價格指數,石油界稱為“官方銷售價格指數”(“官價”OSP)。阿曼石油礦產部公布的原油價格指數MPM,卡塔爾國家石油公司公布的價格指數QGPC,阿布紮比國家石油公司ADNOC價格指數。
3、參照油品的選擇:1、歐洲—BRENT布倫特原油定價(即期和遠期)。2、北美—WTI西得克薩斯中質油。3、中東—BRENT(出口歐洲),WTI(出口北美),阿曼和迪拜原油(出口亞太)。4、亞太—壹種以印尼某種原油的印尼原油價格指數或亞洲石油價格指數為基礎,加上或減去調整價;另壹種以馬來西亞塔皮斯原油的亞洲石油價格指數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