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消費者購買壹般的商品,經營者提供的商品過期的,屬於欺詐行為,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消費者還可以要求生產者或者銷售者支付商品價款3倍的增加賠償,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五百元;如果消費者購買食品,過期食品屬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可以要求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買到過期商品消費者維權方法如下:
1、可以直接找商家協商解決
2、也可以尋求消費者權益協會的幫助
3、可以將該超市投訴舉報至工商或食品藥品監督部門
4、到法院起訴該超市。根據您的情況,建議您保留好相關證據,投訴舉報該超市,並且向法院起訴該超市。
綜上所述: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索賠價款10倍的賠償金。在沒有構成人身損害的情況下,商家不承擔精神損害賠償;只有形成了人身損害,消費者可以以侵權責任提起訴訟,法院才會支持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