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市場上,大宗商品貿易定價方式主要有兩種:壹種是以作為全球定價中心的國際期貨市場的期貨合約價格為基準價格來確定國際貿易價格;另壹種是由國際市場上的主要供需方進行商業談判以確定價格。
我國缺失定價權的原因如下:
壹、分析國內各行業太過分散,企業缺少集中度。
我國國內行業集中度低,企業談判能力弱。我國對原油、鐵礦石、銅、大豆等初級產品進口需求總量很大,但貿易主體過多,平均規模較小,行業集中度過低。
二、國內現有的期貨市場不成熟。
我國的期貨市場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已取得了重大的進步,但仍無法與美英等發達國家相比。
(1)交易品種不足。壹些關系國計民生和國家經濟安全的品種到現在都還沒有上市或者恢復上市。
(2)投機成分過重。目前在我們的市場上,大部分的市場參與者在交易的過程中,投機的心理往往占了上風。甚至在需要參與市場進行套期保值的企業中,也有不少做投機交易的,比如有些糧油加工企業在期貨市場上卻成為了空方的大戶等等。在這種情況下對價格的炒作便成了唯壹的主題。
(3)市場參與者不夠成熟。由於目前我國的專業投資管理公司和專業的經紀人隊伍還沒有建立和規範起來,所以實際的投資大部分還得依靠投資者自己來完成,其投資行為必然具有很大的盲目性。
(4)市場的弱有效性。影響市場價格的所有因素最後必定要通過市場價格反映出來。
(5)市場開放度不夠透明,市場參與者受到限制。目前我國百分之80以上的投資者均為中小型散戶,缺乏具有價格形成話語權的機構投資者,無法有效發揮期貨市場的價格發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