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把遠期合約初始價值等於零作為前提,即合約簽訂時交割價格等於遠期價格;如果不考慮持有成本,這個時候的現貨價格=遠期價格。
3,當交割價格低於遠期價格時,證明現貨價格也高於交割價格,簽訂買入遠期合約就會賺錢,這時候應該賣空現貨,買入遠期合約;那麽有人會問我持有遠期合約到期交割不就行了嗎,為什麽還要賣空現貨呢?因為現貨價格是波動的,遠期價格也會隨現貨價格同向波動,同時作兩筆反方向業務是為了鎖定利潤,也稱無風險套利。
4,舉個栗子:蘋果現貨價格10元,甲乙雙方簽訂遠期合約三個月後按11元交易,那麽11元就是交割價格,這時的遠期價格為10+1=11元,其中1元是持有成本,因為遠期價格=現貨價格+持有成本。
當蘋果價格上漲到15元時,這時交割價格11元低於遠期價格16元(15+1),這時11元買入遠期合約,16元賣空現貨,這樣同時作兩筆反向交易就能鎖定無風險利潤16-1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