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期合同和期貨合同很容易混淆。前者是指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以固定價格交換金融資產,並承諾在未來按照當前約定的條件進行交易的合約,後者是指由期貨交易所制定,約定在未來特定時間和地點交割壹定數量和質量的實物或金融商品的標準化合約。
遠期合同和期貨之間的主要相似之處和不同之處總結如下:
差價期貨合同遠期合同
交易場所場外集中市場
交割方式由交易所由買賣雙方自行確定,並對標的物的交割方式、數量、質量、時間、地點等進行規範。
價格由買賣雙方自行協商,公開競價在交易大廳舉行。
大多數合約通過現貨交割執行,大多數期貨頭寸通過反向沖銷結清。
結算方式由買賣雙方直接結算,由清算所或結算公司負責結算。
交易的信用風險由買賣雙方自行承擔,違約風險由清算所擔保。清算所作為買方的賣方和賣方的買方介入,承擔違約風險,保證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