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月11日晚,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發布原油期貨相關業務規則,引人關註的中國版“原油期貨”上市指日可待,相關人士也表示爭取年內推出原油期貨。中國證監會2014年12月12日正式批準原油期貨上市,至今已過去兩年半,2015年能源中心三次對原油期貨交易規則草案征詢意見,2017年5月11日,能源中心發布《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章程》、《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交易規則》以及11個業務細則,其中包括《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貨標準合約》,這意味著中國版“原油期貨”上市只差“臨門壹腳”。
而此次發布的原油期貨業務規則與草案有哪些區別?入市門檻如何?境外投資者如何參與國內原油期貨交易?哪些油以及哪些企業能參與交割以及采用什麽方式交割?下面我們就為大家進行詳細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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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概況
原油期貨合約與此前公布的草案最大的不同在於交易單位由100桶/手變為1000桶/手,這與國際上最重要的兩大原油期貨合約,即WTI原油期貨合約和Brent原油期貨合約保持壹致,但這也增加了投資者的交易成本。另外,漲跌停板設置為4%,這與國外兩大原油期貨合約沒有波動限制的設置差別較大,原油作為波動較大的品種,這樣的設置在壹定程度上規避了風險,但也因此會產生與國外原油期貨套利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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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市門檻
參與原油期貨交易,個人客戶的資金要求是50萬元,單位客戶的資金要求是100萬元,同時還要求具備期貨相關的交易記錄,此外對於單位客戶還需要建立相應的期貨交易管理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開立原油期貨交易編碼,單位客戶應當符合以下標準:
(1)相關業務人員具備期貨交易基礎知識,了解能源中心相關業務規則,通過相關測試;
(2)具有累計不少於10個交易日、10筆以上的境內期貨仿真交易成交記錄,或者近三年內具有10筆以上的境內期貨交易成交記錄;或者近三年內具有10筆以上的在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簽署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地區)期貨監管機構監管的境外期貨交易場所的期貨交易成交記錄;
(3)申請交易編碼前5個工作日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均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
(4)具有健全的期貨交易管理制度,包括期貨交易決策制度,期貨交易下單、資金劃撥、實物交割等業務管理制度以及期貨交易風險控制制度;
(5)具有健全的信息通報制度,包括向開戶機構提供和及時更新負責期貨交易的部門主管人員及相關業務人員信息的機制;
(6)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或者被有權監管機關宣布為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的情形;
(7)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能源中心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貨交易的情形。
開立原油期貨交易編碼,個人客戶應當符合以下標準:
(1)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備期貨交易基礎知識,了解能源中心相關業務規則,通過相關測試;
(3)具有累計不少於10個交易日,10筆以上的境內期貨仿真交易成交記錄;或者已在境內期貨交易場所、與中國證監會簽署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地區)期貨監管機構監管的境外期貨交易場所開戶的,近三年內具有10筆以上的境內或者境外期貨交易成交記錄;
(4)申請交易編碼前5個工作日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均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
(5)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或者被有權監管機關宣布為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的情形;
(6)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能源中心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貨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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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置
能源中心根據期貨合約上市運行的不同階段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證金收取標準,也可以根據市場風險情況調整交易保證金的水平。
根據合約最低保證金要求,交易壹手原油期貨的最低保證金為17500元左右,但根據期貨公司的標準,保證金要求大概在2-3萬元/手,與國內其他期貨品種相比,保證金要求相對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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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要點
(1)交割油種
根據合約規定,交割品質:中質含硫原油,API度32,含硫量1.5%。國內原油期貨的交割品質與國外最重要的兩大原油期貨可交割品質形成區別,同時國內可交割品只規定了具體的油種和標準,而不設註冊品,這在壹定程度上增加了可交割範圍。此外,中質含硫原油這壹油種的市場容量達到50%以上,主產區為中東地區,而中東地區是中國原油最重要的進口來源地,我國每年來自中東地區的原油進口量占比超過50%。
(2)交割方式
根據原油期貨交割規則,原油期貨交割采用實物交割、倉庫交割以及保稅交割方式,所謂保稅交割,是以原油指定交割倉庫保稅油罐內處於保稅監管狀態的原油作為交割標的物進行期貨交割。
(3)交割庫
目前,能源中心尚未公布具體交割倉庫,但據我們了解,交割倉庫主要集中在原油進口港口,可輻射日韓亞太地區,包括遼寧、上海、江蘇、廣西等地區港口保稅區;目前核定庫容在535萬方左右,壹期投入使用230萬方左右,具體以能源中心公布為準。
(4)哪些企業能參與交割
由於國內原油開采以及進口受到國家嚴格管控,因此目前來看,可參與交割的企業並不多,包括5家國營企業以及30家左右擁有原油進口資質的地煉企業及貿易公司,但今年5月5日,發改委宣布停止接收進口原油的申請,這意味著擁有原油進口資質的企業規模暫時不能再擴大。除此之外,對於“拿不到”原油的企業來說,還有壹種參與原油期貨交割的方法,即可以先作為買方交割拿到貨,然後就可以作為賣方進行交割或進行相應轉口貿易以及保稅區流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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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模式
原油期貨首次引入境外交易者,具體的參與方式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