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比特幣重挫10% 超16萬人爆倉 11.15億美元資金灰飛煙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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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特幣它是壹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在投資公司眼裏,它壹般被認為是壹種數字資產。比如世界上很大的投資公司:富達投資,就專門成立了壹個富達數字貨幣資產投資公司。它可以提供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的投資保管等業務。
2、比特幣作為新型金融科技領域,受美國證券市場監管規則規制。美國證券市場對於上市的加密貨幣交易所主要有三重力量進行監管。加密貨幣交易所應當依據各類不同虛擬貨幣新項目在上市前建立可行的風險控制體系,在上市後根據交易情況完善交易規則,完善加密貨幣交易所內控。另外比較重要的壹點是,交易所上市衍生品交易時,應當遵循美國衍生品上市交易的產品自我認證規則。具體而言,美國商品與期貨交易委員會通過“強化審查”方式積極改進自身對基於虛擬貨幣衍生品市場以及其在下資產現貨市場的監管力度。
3、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絡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數據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制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稀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