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院公布的消息,原油寶成立於兩年前,采用100%的保證金交易方式。該產品不具備期貨杠桿交易的特征,因此雙方簽訂的購買協議合法有效。雖然在這款產品的設計上,銀行確實有短信提示風險,但是並沒有考慮到當初期貨價格的極端情況,也沒有完全提示類似的風險。而且最重要的是銀行沒有執行協議中保證金降到20%以上及時平倉的條款,所以損失時間應該由銀行負責,所以最後判銀行賠償客戶的所有損失。
事實上,中國銀監會早些時候公布了處罰結果,認定該行在產品設計、推廣和銷售方面違規,因此對該機構罰款5050萬元,對責任人罰款50萬元,並要求銀行賠償客戶相關損失。
但本次法院判決結果顯示,銀行不僅要賠償客戶的損失,還要賠償20%的本金和相關資金的占用成本,相當於增加了銀行的賠償。宣判後,雙方也達成壹致,決定賠償,客戶也認可不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