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約定貸款期間的利率,逾期還款利息可以按照貸款期間的利率計算。未約定貸款期間利率的,參照當時LPR 1年計算。約定逾期利率的,最高為合同成立時1年期LPR的4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76條
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歸還貸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80條
禁止高息放貸,借貸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
借款人與貸款人未約定利息的,貸款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利息約定不明確,貸款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外,借貸雙方對借款利息約定不明確,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以及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牌價等因素確定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
貸款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4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