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賬戶設置和報表清單
(壹)《條例》增設科目
《規定》要求,經營商品期貨業務的企業應增設以下總帳科目和明細科目:
1?“期貨保證金”科目,是指會計企業為辦理期貨業務,向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或期貨經紀機構(以下簡稱經紀公司)繳存和追加的保證金。
2?“應收席位費”科目核算企業為獲得基本席位以外的席位而支付的席位占用費。
3?“期貨損益”科目核算辦理期貨業務過程中的手續費、清算損益和會員變動損益。
期貨年費和期貨業務違規違約罰款應分別在“管理費用”和“營業外支出”科目反映,不得計入期貨損益。
4?在“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中設置“期貨會員投資”明細科目。投資存款和回報投資的會計處理;當保證金金額與可返還金額不壹致時,差額記入“期貨損益”賬戶。
(2)需要補充的科目。
1?“待確認期貨損益”科目,根據交易所或經紀商通知的持倉浮動損益計算。
2?“買入期貨合約”、“賣出期貨合約”和“期貨結算”科目。按照規定,企業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的股數(手)、標的數和金額不在賬目中核算,會對期貨內部控制產生負面影響。為此,企業可以將上述三個科目相加,計算期貨合約的數量、種類和初始成交價格。我們將以舉例的形式來演示上述主題。
㈢陳述
1?資產負債表:(1)在“其他應收款”科目上設置“期貨保證金”和“應收席位費”科目,根據兩個同名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2)在“其他流動負債”項目中,列示持倉合約的浮動損益。(3)在報表附註中,期貨會員投資、持倉合約浮動損益等內容和金額。也應予以披露。(4)設置買賣期貨合約和期貨結算科目的企業,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應沖減這些科目,不在表內反映,但應在報表附註中詳細披露持倉合約的種類、數量和初始成交金額。
2?利潤表(損益表):在“投資收益”科目下設置“期貨收益”科目。
3?現金流量表:期貨業務的現金收支應當作為投資活動的現金流量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