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不能做以下工作:1。司法系統:根據法律,有犯罪記錄的人不能擔任法官、檢察官、陪審員、人民書記員、監督員、警察、律師、公證人和司法鑒定人的職務。公務員系統:包括黨政機關、人大機關、CPPCC機關、民主黨派組織、社會團體、參照公務員系列管理單位和參軍入伍;3.保險、證券類職業:期貨從業人員、證券公司風險管理人員、保險精算師、保險營銷員、證券從業人員、拍賣師、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人員;4.機構:教師、醫生、會計師、註冊會計師、記者;5.公司高管:公司的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以及企業的破產管理人;有人說,只要不是國企事業單位,普通私企應該不受限制。6.其他職業:導遊、民用安全用品生產、銷售、采購、運輸、爆破人員、註冊建造師、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測量師。
如果妳有前科,這個不會影響三代,但是會影響妳直系子女以後的政審,影響他們參加公務員考試,征兵,銀行,國企,事業單位,軍校,警校。需要註意的是,如果妳報考的是特殊崗位,比如警察、監獄等相關崗位,需要證明妳的近親屬三代以內無犯罪記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封存相關犯罪記錄。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依法查詢的單位應當對封存的犯罪記錄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