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了,從2014年起就停止年檢了,已經改為年報了。
《工商總局關於暫停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精神,總局正在抓緊制定出臺包括《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在內的相關配套管理辦法,個體工商戶驗照將改為年報制度。鑒於此,請各地自2014年1月1日起暫停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
擴展資料:
年報上報時間: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
第三條 個體工商戶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者直接向負責其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 當年開業登記的個體工商戶,自下壹年起報送。
年報上報內容: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
第六條 個體工商戶的年度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壹)行政許可取得和變動信息;
(二)生產經營信息;
(三)開設的網站或者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
(四)聯系方式等信息;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報送的其他信息。
參考資料: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