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物交割制度是指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於合約到期時,根據交易所制定的規則和程序,通過期貨合約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將到期的未平倉合約進行了結的行為。實物交割的壹般程序是:賣方在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交易所指定倉庫,經驗收合格後由倉庫開具倉單,再經交易所註冊後成為有效倉單,也可以在市場上直接購買有效倉單;進入交割期後,賣方提交有效倉單,買方提交貨款,到交易所辦理交割手續。商品期貨交易壹般采用實物交割的方式。
實物交割制度壹般有以下規定:
1.標準倉單。標準倉單是由交易所統壹制定的、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在完成入庫商品驗收,確認合格後簽發給貨物賣方的實物提貨憑證。標準倉單經交易所註冊後有效。標準倉單采用記名方式,標準倉單合法持有人應妥善保管標準倉單。標準倉單的生成通常需要經過入庫預報、商品入庫、驗收、指定交割倉庫簽發和註冊等環節。
2.定點交割。貨物交割者必須按規定將交割商品運送到指定交割倉庫。壹般情況下,實物交割發生在交易所指定的交割倉庫。
3.倉單交付。賣方交付有效標準倉庫,買方支付貨款。賣方只有先交付有效標準倉單,然後才能獲得貨款;買方只有先支付貨款,然後才能擁有倉單,到指定交割倉庫提取貨物。
4.倉庫管理。交割倉庫針對交割商品的管理有以下幾點:
(1)商品審驗及開具倉單。
(2)交割儲備商品的管理。
(3)為客戶提供配套服務,協助安排交割商品的運輸。
5.倉單轉讓。標準倉單可以按交易所規定進行轉讓。轉讓申請由會員單位書面向交易所申報說明轉讓的數量、單價、轉讓前後的客戶編碼及名稱等,並加蓋會員單位公章。標準倉單轉讓必須通過會員在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同時,結清有關費用。交易所向買方簽發新的標準倉單,原標準倉單同時作廢。
6.違約處理。在規定交割期限內,賣方未交付有效標準倉單或買方未支付貨款或支付不足的,視為違約。交易所對違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