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2002年10月8日發布第22號公告,公布《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該辦法出臺後,中國現行的《銀行賬戶管理辦法》將被同時廢止。
在舊的辦法中,存款賬戶只是被簡單地分為四類:基本存款賬戶、壹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這四個賬戶,新辦法中同樣沿用了,但只是指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按用途分類。
新辦法還明確提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概念,存款人憑個人身份證件以自然人名稱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就是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新辦法長達七十壹條,不僅提出了相關概念,並且對賬戶開立、使用到罰責都有詳細的表述。而現在實行的舊辦法只有四十二條內容。
中國壹些新興的資金用途被規範。如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信托基金、住房基金和社會保障基金被規定應該記入單位結算賬戶的專用存款賬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