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回答
商業銀行不得向關聯方發放信用貸款,關聯方是指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經理、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以及上述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條
商業銀行不得向關聯方發放信用貸款;向關聯方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
前款所稱的關聯方是指:
(壹)商業銀行董事、監事、經理、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
(二)前款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想問壹下銀行個人貸款不支持哪些貸款用途?
壹般來說,個人貸款資金不能用於股票、基金、期貨、房地產開發等理財和投資渠道。允許貸款用於大額消費品、家裝、旅遊、結婚、留學深造等壹般性消費。,以及醫療等特殊消費目的和其他壹些合理的資金短缺情況。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必須註明貸款用途,用途不達標不能貸款。且貸款發放後,經核實資金未用於指定用途的,貸款機構將認定借款人違約,可要求借款人提前還款。所以值得註意的是,妳壹定要確定妳的貸款用途符合銀行的標準。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妳。
壹般來說,銀行不支持的個人貸款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土地儲備與房地產業發展。
(2)股權投資。例如,貸款被用來充實已建立的公司和其他企業的資本。
(三)證券市場投資,包括購買股票、債券、基金、期貨、權證等。
(4)賭博和毒品行業。
(5)用於國家省市產業政策禁止或限制發展的行業及相關行業配套產品。
(6)用於制造環境汙染嚴重、存在安全隱患、市場銷售不暢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