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歷的主要特點是:歷月的長短是根據天象即月相來決定的,歷月的平均長度與王朔月大致相同。5306天等。壹年的長度只是歷月的整數倍,與回歸年無關。因此,農歷的月份與四季無關。農歷的日期表示某個月相,即初壹為朔,即新月;十五、十六或十七是滿月,即希望;第七和第八天是上弦月;二十二和二十三是下弦月,古人通過月相判斷日期非常方便。月相的變化是最容易看到的天文現象,所以各國的歷法大多是先有陰歷再有陽歷。但由於農歷與回歸年無關,與農業生產和人們的日常生活不協調,後來逐漸被淘汰。今天,除了少數伊斯蘭國家出於宗教原因仍在使用壹種叫做“回歷”的陰歷外,其他國家都放棄了。
此外,。1912中國采用公歷排列月份後,人們稱之為公歷,而與民間並存的傳統夏歷則通俗地稱為陰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