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疫情期間報備要求
1.全體居民疫情期間非必要不外出;必須出行的嚴禁前往中高風險區域。
2.經報備外出的居民,外出期間必須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切實做好應對疫情的個人防護,並及時如實報告活動軌跡及身體健康狀況。
3.外出返回居民,提前三天向所在社區報備,返回後按相關要求提供核酸檢測陰性報告等證明。所在社區必須高度關註其日常健康狀況,進行必要
二、疫情期間如果營業,根據我國傳染病防治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是可以進行罰款的,因此建議按照國家的法律規定營業。
1、疫情期間營業屬於擾亂公***秩序,妨害公***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如果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如果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那麽由公安機關依照規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三、防疫知識及措施
1.無發熱、無流行病學史:註意個人防護,增強免疫力;
2.無發熱、有流行病學史:居家隔離,監測體溫,必要時篩檢病毒核酸,如有任何不適及時到定點醫院發熱門診就診;
3.發熱、無流行病學史:居家隔離,社區醫院就診,監測體溫,疾病如有進展及時到就近醫院的發熱門診就診;
4.發熱、有流行病學史:立即到定點醫院發熱門診就診,減少人群接觸,加強個人防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的犯罪。
(壹)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的;
(四)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