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案件審理宣判後,由省司法廳監獄管理部門統壹安排服刑人員服刑或在改造場所服刑;剩余刑期較短的,繼續在原監獄服刑。參考:廣義的監獄是指關押所有犯人的場所,包括監獄、看守所、拘留所。狹義的監獄是指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對罪犯實行懲罰與改造相結合、教育與勞動相結合的原則,把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監獄的主管部門是監獄管理局,最高行政部門是司法部。監獄局是“監獄管理局”的簡稱。監獄局是主管監獄的行政執法機關,在中國有兩級:國家級和省級。1.國家層面:國家在司法部下設監獄管理局,負責指導全國監獄工作,直接監管鹽城監獄。2.省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設有省級監獄管理局,壹般由省級政府司法廳(局)管理,負責各省的監獄工作。此外,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也成立了監獄管理局。總的來說,各級監獄管理部門的職責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壹)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監獄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國家或地方有關監獄工作的法規、規章,制定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負責監獄系統的管理工作,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二)依法管理監獄,領導監獄企業集團和下屬企業,管理監獄部門,指導下屬監獄的工作。(三)監督管理監獄刑罰執行、監獄管理和監內偵查工作,指導處置突發事件,維護監獄安全穩定。(四)制定罪犯教育改造規劃,研究指導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協助開展社會救助和社區矯正工作。(五)負責罪犯健康、疾病防控、警用裝備、監獄設施和監獄信息化建設。(六)編制和實施全國和地方監獄布局調整規劃和發展計劃,推進監獄改擴建、高危行業退出、資產處置和民警生活基地建設。(七)指導罪犯勞動改造,承擔罪犯職業技術培訓和勞動保護的職責。(八)指導監獄安全管理和環境保護工作。(九)負責監獄和監獄企業的財務、審計監督管理,承擔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責任。(十)負責監獄思想政治工作、警察隊伍建設、廉政建設、警務督察和信訪工作;負責監獄職工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十壹)負責監獄宣傳工作,組織監獄司法人權學習。(十二)指導監獄學會的工作。(十三)承辦黨中央、國務院和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和省司法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審理更為適宜,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