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看誰收了團購費。如果扣除的是房地產開發商,我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2016年6月作出了禁止性規定,《關於進壹步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明確了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九種不正當經營行為。其中,第六種是:商品房銷售不以實際價格為準,以高於銷售價格的價格出售房產或者扣除未列明的費用。遇到這種事可以退,或者去房管部門舉報。
如果不是房產中介扣,就是按照第三方公司扣,這種情況在網上銷售機構和房產中介比較常見。團購費能不能退,要看企業是否專門帶中介服務。如果買方和房產中介最終能以優惠的價格簽訂購房合同,則中介服務成功,買方必須支付中介服務費。否則,期貨經紀人未能促成合同成立的,支付報酬不能約定。
其實要看妳有沒有簽訂真實的產品房屋買賣合同,合同是不是優惠價格簽訂的。在這類團購費糾紛案件中,由於往往是私下直接交易,調查取證困難,容易使買方處於不利地位。建議對此類費用做出書面承諾,並註意保存付款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