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元錢可以註冊公司。
2013年《公司法》修改之後,取消了公司設立的最低限額。因此可以用壹元錢註冊公司。
2014年新《公司法》改實收資本驗資制為核準制,僅存27類金融相關企業仍需驗資註冊資本。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013年10月2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推進公司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降低創業成本,激發社會投資活力。會議明確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
會議明確,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
2013年《公司法》修改之後,取消了公司設立的最低限額。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公司法》的決定。
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方面。
1、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壹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
2、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
3、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擴展資料:
2006年版《公司法》規定了最低註冊資本。
2006年新《公司法》實施後,註冊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為:
1、《公司法》第26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 。
2、《公司法》第59-64條規定: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且股東應當壹次繳足出資額 。
3、《公司法》第81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00萬元 。
2006年《公司法》修改後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註冊資本額的規定,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從10萬―50萬元統壹降至3萬元,將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從原來的1000萬元降至500萬元。
且沒有采納授權資本制,但卻允許兩種公司的資本都可以分期繳納,而不必壹次性繳足,只是要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首期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最低限額),而其余部分必須在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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