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正常的,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貸款都是這樣操作的。
銀行把貸款打到妳的賬上,表明銀行按約向妳發放了貸款,銀行把錢劃走是根據貸款約定將貸款支付給了房開商,表明妳支付房款,專款專用。
這是壹個正常的業務程序,明確各方責任和義務,可以接受。
擴展資料:
商業銀行委托貸款管理辦法
第二章,業務管理
第六條,商業銀行應依據本辦法制定委托貸款業務管理制度,合理確定部門、崗位職責分工。
明確委托人範圍、資質和準入條件,以及委托貸款業務流程和風險控制措施等,並定期評估,及時改進。
第七條,商業銀行受理委托貸款業務申請,應具備以下前提:
委托人與借款人就委托貸款條件達成壹致。
委托人或借款人為非自然人的,應出具其有權機構同意辦理委托貸款業務的決議、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證明。
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委托人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經營貸款業務機構的委托貸款業務申請。
第八條,商業銀行受托辦理委托貸款業務,應要求委托人承擔以下職責,並在合同中作出明確約定。
自行確定委托貸款的借款人,並對借款人資質、貸款項目、擔保人資質、抵質押物等進行審查。
確保委托資金來源合法合規且委托人有權自主支配,並按合同約定及時向商業銀行提供委托資金。
監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使用貸款資金,確保貸款用途合法合規,並承擔借款人的信用風險。
第九條,商業銀行審查委托人資金來源時,應要求委托人提供證明其資金來源合法合規的相關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相關證明。
對委托人的財務報表、信用記錄等進行必要的審核,重點加強對以下內容的審查和測算:
委托人的委托資金是否超過其正常收入來源和資金實力。
委托人在銀行有授信余額的,商業銀行應合理測算委托人自有資金,並將測算情況作為發放委托貸款的重要依據。
第十條,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委托人下述資金發放委托貸款:
受托管理的他人資金,銀行的授信資金。
具有特定用途的各類專項基金(國務院有關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其他債務性資金(國務院有關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無法證明來源的資金。
企業集團發行債券籌集並用於集團內部的資金,不受本條規定限制。
第十壹條,商業銀行受托發放的貸款應有明確用途,資金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資金用途不得為以下方面:
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禁止的領域和用途。
從事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資產管理產品等投資。
作為註冊資本金、註冊驗資,用於股本權益性投資或增資擴股(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其他違反監管規定的用途。
第十二條,商業銀行應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向委托人收取代理手續費。
第十三條,商業銀行與委托人、借款人就委托貸款事項達成壹致後,三方應簽訂委托貸款借款合同。
合同中應載明貸款用途、金額、幣種、期限、利率、還款計劃等內容,並明確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委托貸款采取擔保方式的,委托人和擔保人應就擔保形式和擔保人(物)達成壹致,並簽訂委托貸款擔保合同。
第十五條,商業銀行應要求委托人開立專用於委托貸款的賬戶。委托人應在委托貸款發放前將委托資金劃入該賬戶,商業銀行按合同約定方式發放委托貸款。商業銀行不得串用不同委托人的資金。
第十六條,商業銀行應同委托人、借款人在委托貸款借款合同中明確協助監督使用的主要內容和具體措施,並按合同約定履行相應職責。
第十七條,商業銀行應按照委托貸款借款合同約定,協助收回委托貸款本息,並及時劃付到委托人賬戶。對於本息未能及時到賬的,應及時告知委托人。
第十八條,委托貸款到期後,商業銀行應根據委托貸款借款合同約定或委托人的書面通知,終止履行受托人的責任和義務,並進行相應賬務處理。
委托貸款到期後未還款的,商業銀行應根據委托貸款借款合同約定,為委托人依法維權提供協助。
中國政府網-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商業銀行委托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