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體系中的各種市場:
1,商品市場。狹義的商品市場是指有形物質產品的交換場所,其主要功能是:為商品交換的實現提供條件;評估商品;影響供求。商品市場主要包括消費資料市場和生產資料市場;
2.金融市場。金融是指貨幣資金的融通,包括貨幣的發行、流通和回籠,支付的吸收和回籠,支付的發放和回收,投資資金的籌集以及其他壹切與貨幣流通有關的活動;
3.勞動力市場。勞動力市場是指勞動力流通和交換的場所。其功能是運用市場機制調節勞動力供求關系,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實現勞動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勞動力市場上流動的是人的勞動能力,包括體力和智力。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的供求由市場機制決定;
4.房地產市場。房地產市場組織主要有六種形式:
(1)土地壹級市場。國家通過公開拍賣、招標、協議等方式出讓或者劃撥土地使用權。
(2)房地產開發市場。主要包括籌資和建設活動。
(3)房地產交易市場。指由組織領導建立的有形房地產交易市場。包括集資建房、房屋交換、房地產信托代理、新房買賣和預售、舊房買賣和租賃等壹切與房地產管理有關的活動。
(4)商品銷售市場。有兩種形式:房屋產權出售;房屋使用權的轉讓。
(5)房地產金融市場。
(6)國外房地產市場。
5.技術和信息市場。廣義的技術市場是指技術商品交換關系的總和,包括技術商品開發、應用和流通的全過程;狹義的技術市場是指技術商品交換的場所;
6.期貨市場。狹義的期貨市場是指期貨交易的場所,即期貨交易所;廣義的期貨市場是指構成期貨交易的所有要素,包括交易所、經紀公司、結算所和期貨交易者。
綜上所述,市場體系是相互關聯的市場的有機統壹體。商品市場、資本市場和勞動力市場是市場體系最基本的內容,是市場體系的三大支柱。市場體系內各市場之間存在著相互制約、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關系。為了充分發揮市場體系的整體功能,必須形成統壹、開放、競爭、有序的大市場。
法律依據:
《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定》第十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行政許可需要對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進行檢驗、檢測、檢疫或者專家評估的,可以委托專業技術機構實施。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具備專業技術機構條件的,應當委托符合法定條件的專業技術機構。
委托專業技術機構進行檢驗、檢測、檢疫或者鑒定、專家評審的費用,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承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專業技術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對檢驗、檢測、檢疫或者鑒定、評估結論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