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報
申報是指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在貨物進口時,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或者電子數據交換(EDI)方式向海關申報進口貨物,並連同有關貨運和商業單證向海關申請驗放,並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
進出口企業向海關申報時必須提供發票、裝箱單、提單、報關單、進口批文、減免稅證明、加工貿易備案手冊等。
2.檢查
查驗是指海關接受申報單位申報後,為確定進出境貨物的性質、原產地、狀況、數量、價值等是否與貨物報關單申報的具體內容壹致,對貨物進行現實查驗的行政執法行為。海關查驗進口貨物時,報關員必須在場,並按照海關的要求負責搬動貨物、開啟和重新密封貨物包裝。
3.征稅
稅收是指海關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進口貨物征收關稅和其他稅費。
4.釋放;排放;發布
放行是指海關在接受進口貨物申報、審查報關單證、查驗貨物、依法征收稅款後,決定結束進口貨物現場監管的工作程序。
5.結關
通關是指海關在規定的期限內對口岸放行後仍需實施後續管理的貨物進行查驗,對需要補辦證書和稅款的貨物進行處理,直至海關監管完全完成的工作程序。
進口貨物通關是進口貨物進入國內市場的關鍵,其核心問題是通關單證是否齊全準確。
進口貨物所需申報文件包括合同(復印件即可)、正本裝箱單、正本發票、正本提單、正本報關協議、進口報關單及海關監管條件涉及的各種文件。(委托報關協議的委托人必須有公司簽字,必須是原件,報關單傳真件和復印件無效。有些公司因為不重視這壹點,浪費了時間和金錢。
在收到出口商的全套進口單證後,要搞清楚進口貨物屬於哪家船公司;誰是船代,哪裏可以換提單通關?聯系船公司或船代確定船舶到達時間和地點(如需轉運,應確認二類船名),並提前與船公司或船代確認時間、手續和換單費用, 並憑已背書的正本提單(傳真和電報提單保函如果是市電放行的貨物)換取清關用提單或攜帶全套正本提單到事先聯系的船公司和船務代理處。
比如某外資企業進口壹個集裝箱的貨物。提單的收貨人顯示“憑托運人指示”,而托運人沒有背書。船到了也換不到提單,只好把提單原件寄給出口商背書。正本提單換提單的時候,船到港口已經十多天了,導致延遲申報等費用。
在收到出口商提供的全套進口單證後,要確認出口商提供的正本發票、正本裝箱單、提單以及合同中的內容,如貨物名稱、嘜頭、件數、毛重、尺寸等是否單壹壹致。應簽署原始發票和原始裝箱單。當然,有些發票和裝箱單可以手寫簽名。同時要確認貨物的商品編碼,查詢海關稅則,確認進口稅率,貨物需要什麽監管條件。如需報檢,應在報關前向相關機構申報。報檢所需文件:報檢單、裝箱單、發票、合同、進口報關單。
有了壹整套手續完備準確的報關單證,可以加快通關速度,避免遲報、轉垛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