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期貨工具實現“風險對沖”,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期貨品種和合約數量的確定應保證期貨和現貨頭寸的價值變動大致相等。(2)期貨頭寸應與現貨頭寸相反,或作為現貨市場期貨交易的替代品。(3)期貨持倉的時間段應與現貨市場承擔風險的時間段相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