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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雪茄30萬元判幾年?

非法經營雪茄是非法經營罪。根據刑法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從事非法經營,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經營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麽?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起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非法經營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起訴:

(壹)違反國家規定,通過租用國際專線、私設交換設備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從事涉及港澳臺電信業務的營利性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追訴:

1,出庫業務金額大於1萬元;

2.運營呼入業務造成電信資費損失654.38+0萬元以上;

3、雖達不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違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涉港、澳、臺電信業務,受過2次以上行政處罰,且有違法經營活動的。

(二)非法經營外匯業務,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追訴:

1.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數額在二十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在五萬元以上的;

2.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對外貿易代理業務的有關規定,以非法手段為他人從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憑證或者商業單據,數額在500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通過中介介紹騙購外匯數額在654.38+0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654.38+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654.38+0.5萬元以上;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個人非法經營5000份報紙、5000份期刊、2000冊圖書或者500份以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的,

3.單位非法經營報紙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份或者圖書5000份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1500份。

4.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非法經營額在三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在五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5.個人或者單位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追訴:(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二)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65438+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生產、銷售偽劣卷煙、雪茄煙等煙草專賣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壹百四十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

第三條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壹)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經營卷煙二十萬支以上的;

(三)三年內兩次以上因違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受到行政處罰,違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銷售明知是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卷煙、雪茄煙等煙草專賣品,銷售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的規定,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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