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規定:凍結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三十七條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保證金等資金,債券、股票、基金份額和其他證券,以及股權、保單權益和其他投資權益等財產,並可以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配合。對於前款規定的財產,不得劃轉、轉賬或者以其他方式變相扣押。刑偵大隊凍結銀行卡需要六個月解凍。凍結存款、匯款、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保證金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每次續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