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不是近幾年流行的概念。從北宋開始,就有了學校圖書館,壹般行為是受他人委托,幫其理財。信托的作用是全面的,比如幫助這個人清點和管理他死後留下的財產,解決無主的貨物和各種有爭議的財產等。,主要是管理孤兒的財產。後來西方采納了這個概念,成為現在的信托。
簡單來說,信托公司幫人理財。信托其實是壹種金融投資,所以當然會有壹些風險,但是相比很多金融投資產品,信托更值得信賴,因為他們會有很多不同的投資組合選擇,也會有對投資產品的風險和收益的分析。如果選擇比較大的有實力的信托公司,還是會比較放心的。
信托公司的義務和責任
1.受托人應當遵守信托文件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和有效管理的義務。
2.受托人不得利用信托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但按照合同約定的除外。受托人違反合同約定,利用信托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的,所獲得的利益歸屬於信托財產。
3.受托人不得將信托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受托人將信托財產轉化為其固有財產的,必須將信托財產恢復原狀;給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受托人不得將其固有財產與信托財產或者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財產相互交易,但信托合同另有約定或者經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的除外,並以公平的市場價格進行交易。受托人違反規定,給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受托人必須對信托財產及其固有財產分別進行管理和核算,對不同委托人的信托網絡分別進行管理和核算。
6.受托人必須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受托人應當每年定期向委托人和受益人報告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和收支情況。
7.受托人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依法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8.在信托財產恢復原狀或者得到補償之前,不得要求報酬。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信托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