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第七十四條實習期為機動車駕駛人首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並增加準駕車型後12個月。
新取得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人員,應當在實習期結束後30日內,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與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考試。,並接受不少於半小時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後部粘貼或者懸掛統壹的執業標誌。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九十四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壹)機動車駕駛人更換駕駛證後繼續使用原機動車駕駛證的;
(二)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不符合第七十五條規定的;
(三)駕駛機動車未粘貼或者懸掛執業標誌或者殘疾人機動車專用標誌的;
(四)持有大型客車、拖拉機、城市客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未按照第八十條規定申報變更信息的。
有第壹款第壹項情形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收回原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