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銷戶方法如下:
(1)境外居民戶籍註銷。憑護照和戶口本直接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同時領取身份證;
(2)註銷了參軍戶口。憑入伍通知書、戶口簿、被征集人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註銷手續;
(3)死者戶口註銷。自然死亡的,憑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火葬場出具的火化證明、戶口本、死者身份證到派出所。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時,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報告;經審查屬實的,戶口登記機關應當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出具變更或者更正證明。
2.銷戶有哪些程序?
1.復印妳的兩個身份證,兩個戶口本,各兩份,用A4紙打印壹份註銷戶口本的申請,寫下妳的兩個戶口本的詳細情況,如何取得,為什麽要註銷等。,並在書寫後制作副本;
2.將這些材料及原件拿到擬註銷戶口所在派出所戶籍科,交給戶籍民警;
3.戶籍民警會安排派出所民警做筆錄,內容是如何取得雙重戶口的前因後果。在筆錄上簽名,按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