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保證金和違約金有什麽區別?
1,不同的定義
保證金是指合同壹方或雙方為保證合同的履行而存在另壹方或第三方的款項。這個概念應用廣泛,比如合同保證金,招投標中的履約保證金,期貨交易中的保證金,甚至取保候審中的保證金。
違約金是指違約發生後,當事人通過協商提前支付的款項,與履行無關。違約金的約定雖然是當事人自由約定的,但這種自由不是絕對的,而是有限的。
2.不同的表達形式
(1)現實經濟生活中常見的保證金形式有兩種:壹種是合同當事人為保證其債權實現而要求的保證金。定金的另壹種形式是合同成立時,雙方為保證各自義務的履行而向* * *認可的第三方(通常是公證處)交存的定金。
(2)違約金是壹方需要向另壹方支付的違約金額。
3.不同的功能
(1)定金也具有與定金相同的保障合同實現的功能,但不具有雙倍返還的功能。而且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定金的功能(如:合同訂立的擔保、合同生效的條件、合同成立的證明,或者合同解除的費用)。這些功能不適用於保證金。
(2)違約金的主要功能是保證雙方能夠更好地履行合同,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合同壹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的,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會促使守約方履行合同。
二、定金與違約金的區別
定金和違約金都是壹方應向另壹方支付的款項,都具有保障合同履行的功能。但是定金和違約金是不壹樣的。主要區別如下:
1,根本目的不同:定金的根本目的是保證債權的實現,所以定金屬於擔保的壹種形式。違約金的根本目的是懲罰違約行為,是承擔民事責任的壹種方式,是約束雙方履行合同的壹種對損失的補償。
2.交付時間不同:定金在合同簽訂時或簽訂前提前支付,作為合同簽訂或履行的擔保,具有雙倍返還的違約金;違約金是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違約方應支付的賠償金沒有提前支付。
3.發生的原因不同:定金由雙方在定金合同中約定,違約金壹般由雙方自行約定。定金在交付後才生效,也就是說,即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定金,但定金沒有實際交付,定金條款也不生效;處罰有效,只要雙方簽字同意,就有法律效力。
4.認定標準不同:押金數額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數額。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定金最多不能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無效。因為預定賠償的性質,違約金是按照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金額來確定的。
5.生效條件不同::定金在付款後生效,作為合同擔保方式未完成商品銷售的,定金應分兩次償還;違約金按承諾有效。只要合同成立,處理了違約條款,違約金就生效了。合同壹旦簽署,法律行為就生效了。如果壹方不履行合同,將向另壹方支付雙倍於合同中所簽金額的違約金。
6.不同的功能:
(1)保證金的作用:壹、證明合同成立;二是保證合同的履行;第三,具有懲罰和先行賠付的功能。合同履行後,定金應當收回或者作為價款。
(2)違約金的作用:壹是懲罰和保障。只要存在因當事人的過錯導致合同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的事實,無論是否給對方造成損失,都必須支付違約金。二是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受害方能夠證明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大於違約金數額的,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不足部分。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只要對方認為有必要繼續履行合同,並堅持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違約方就有繼續履行合同的義務。
公民或者單位與他人簽訂合同時,壹方可以要求對方交納壹定數額的定金。如果後交定金的壹方,違約的壹方,很有可能不僅拿不回已交的定金,還要承擔壹定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