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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自然災害互動演講

(12)自人類社會存在以來,自然災害風險壹直是影響巨大的重要風險之壹。自然災害風險原因的復雜性、結果的影響性和影響的持久性增加了自然災害風險管理的難度。雖然傳統的風險管理理論針對各類風險提供了多種風險處置方法,如自留額、損失控制、損失融資等。,如何從經濟層面區分自然災害風險的類型,如何根據風險的獨特性質選擇相應的風險管理工具,仍然是壹個復雜的課題。推薦閱讀保險周刊:新華人壽h股上市暴跌9.82%。保監會點名批評14,保險公司壽險資金將超200億元。國家鼓勵機構研發鮮活農產品保險1個月。北京非京籍職工納入生育保險發展戰略--對新任保監會主席的建議。中國自然環境的多樣性造就了更復雜的自然災害風險環境,更特殊的國情是中國仍處於工業化進程中,正在應對。近20年來,與世界範圍內自然災害風險的演變趨勢相壹致,我國自然災害的強度也在增加,特大自然災害發生的頻率增加,再加上風險載體的增加,導致自然災害損失指數居高不下。自然災害的突發性和不可預測性表明,中國極有可能在個別年份遭受重大自然災害,對整體宏觀經濟的穩定發展構成相當大的威脅。在此背景下,合理利用現有經濟資源,在經濟和自然條件的雙重約束下控制和融資損失,構建風險管理方法的優化組合,對我國更具現實意義。中國商務出版社出版的《自然災害風險管理研究》壹書,是建立壹個系統的、完整的自然災害風險管理體系的嘗試。該書從研究背景出發,對自然災害風險進行識別和度量,通過模型構建,詳細論證了以自然災害保險制度為核心的多元化自然災害風險管理策略的最佳分工和實施路徑。對於正在完善的自然災害風險管理體系,本書帶來的啟示主要有以下幾點:從現實出發,利用期望效用分析框架,將自然災害保險的最優需求作為損失融資的重要方式進行研究。保險是風險管理中介化和專業化的產物,它大多涉及供求雙方的博弈。筆者首先分析了我國自然災害保險制度的發展和當前的供需背景,列舉了這壹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1。合理的競爭格局尚未形成,保險經營者傾向於提供具有傳統優勢的同質保險產品,對不同自然災害暴露的風險標的缺乏承保動力,無法滿足市場差異化的需求。2.保險產品價格沒有真正市場化,影響了保險主體通過價格杠桿防範風險的能力,制約了自然災害風險保障的擴大。3.對自然災害風險影響最大的農業保險缺乏系統、持續的政策支持,對地震、洪水等巨災風險缺乏明確的應對和保險制度建設思路。面對自然災害風險保障體系不充分的現狀,筆者利用期望效用分析框架,構建了自然災害風險環境下的保險需求模型。模型分析表明,當大部分不可保自然災害風險與可保自然災害風險密切相關,或者在較長時期內正相關時,直接後果是有限的保險供給無法滿足風險主體對自然災害保險的超額需求,無論是風險的相關效應或偏好效應,還是由此導致的價格杠桿敏感性的提高。在單位保單的賠付限額不能超過資產實際價值的情況下,這將形成壹個畸形市場,即超額需求導致保險費率上漲,進而抑制保險需求,侵蝕常規的自然災害保險機制。該書在需求分析的基礎上,進壹步建立了補貼的保險定價模型,進而探討了通過政府補貼提供延伸保險供給的可能性。供給模型分析表明,當存在與可保風險正相關的補貼時,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容易維持在法定標準,補貼可以對保險價格產生負作用,即對保險供給產生正作用,而與市場環境無關。不同的是,在保險價格市場化的條件下,更適合直接補貼賠付結果,對沖風險;保險價格由外部決定時,更適合補貼消費者的購買價格,對沖風險。中國正處於保險價格由外部決定向市場決定轉變的過程中。在保持補貼穩定性和連續性的同時,也要保持補貼形式的靈活性,即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做出相應的調整。在此基礎上,筆者建議通過補貼等方式擴大保險供給,將盡可能多的自然災害風險擴大為可保風險,化解自然災害保險不足對常規保險市場運行的負面影響。在這壹過程中,既要發揮經濟杠桿作用,擴大商業保險制度對自然災害的覆蓋面,又要加強制度支持,發展政府主導的巨災保險制度。本文運用綜合風險管理分析框架,研究了自然災害保險制度、防災減災機制和金融市場之間的相互作用。在建立自然災害保險制度的過程中,還應註意保險機制、防災減災機制和結構化巨災金融產品的有機結合。研究表明,當自然災害風險影響範圍較大時,微觀主體的損失控制措施具有替代功能。因此,通過強制保險等形式鼓勵微觀主體有效防控自然災害風險非常重要。此外,要完善自然災害風險信息支持系統和信息共享機制,為保險業和全社會防災減災提供技術支持。對於保險人來說,要合理設計保險產品,防範被保險人的道德風險,保證自然災害風險防控的效果。同時,研究表明,中國資本市場和衍生品市場的發展擴大了金融市場承受自然災害風險的容量和能力,基於虛擬指數的標準化衍生品工具的誕生也意味著中國基本具備了設計巨災工具的制度和技術條件;同時,中國投資者還需要引入新的收益相對獨立的金融工具,以分散投資組合的整體風險。在此背景下,有必要發展基於保險交易或再保險交易的巨災互換、巨災債券、巨災期貨、巨災期權等衍生品。這裏特別需要註意的是,由於結構性巨災產品是典型的交叉性產品,因此,樹立全面的金融監管理念,加強保險市場監管與金融市場監管的合作協調機制就顯得日益重要。分享本文到:分享到賀勛微博|分享到新浪微博|分享到搜狐微博|分享到騰訊微博|分享到Kaixin.com |分享到Renren.com |分享到Douban.com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與Hexun.com無關。Hexun.com對本文中的陳述和觀點保持中立,不對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請讀者僅供參考,請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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