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債
根據新《保險法》的規定,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保監會頒布了新的《保險公司投資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辦法》第五條規定,保險公司對其投資公司債券實行比例控制,保險公司購買的各類公司債券余額,按照成本價計算,不得超過本公司上月末總資產的20%。第七條規定,經保險公司批準的投連險,可以設立投資公司債券最高比例為賬戶總資產100%的投資賬戶,萬能壽險可以設立投資公司債券最高比例為賬戶總資產80%的投資賬戶。分紅險或其他獨立核算的保險產品,投資於公司債券的比例不得超過本產品上月末資產的20%。保險公司同期單品種公司債券的持有量,不得超過該期單品種公司債券發行額的65,438+05%或者該保險公司上月末總資產的2%,以較低者為準。
這樣就解決了長期困擾我國保險業資金運用的範圍窄、投資企業債券比例低的問題。我國保險業投資企業債券的範圍從只允許投資三峽、鐵路、電力、移動通信等中央企業債券,擴大到自主購買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發行並經監管部門認可、信用等級為AA級以上的企業債券。
2.證券投資基金
2003年6月5438+10月65438+7月,中國保監會修訂了《保險公司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將證券基金投資與償付能力監管相結合,更加註重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控制和防範,進壹步明確了保險公司資金在各類資金中的運用比例,進壹步細化了對資金運用的監管。
根據該規定,保險公司投資基金余額按照成本價計算,不得超過該公司上月末總資產的15%;保險公司對單個事件的投資余額,按成本價計算,不得超過上月末總資產的3%;保險公司投資於單只封閉式基金的份額,不得超過該基金份額的10%。此外,經保險公司批準的投連險,可以設立投資基金比例為100%的投資賬戶,萬能壽險可以設立投資基金比例最高為80%的投資賬戶。分紅險或其他獨立核算的保險產品,投資資金比例不得超過本產品上月末資產的15%。
3.股票
2004年6月24日,10,中國保監會和中國證監會聯合制定了《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對保險資金入市方式進行了明確規定,規定保險公司委托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投資股票,或者保險公司設立資金運用部門投資股票。交易方式有兩種:壹級市場認購和二級市場交易。壹級市場認購包括市值配售、網上網下資金認購、作為戰略投資者參與配售。保險資金入市限於以下投資品種:人民幣普通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品種。同時規定,保險資金禁止投資的種類為:被交易所“特別處理”、“終止上市風險特別處理警示”或終止上市;其價格在過去的12個月內漲幅超過100%;涉嫌人為操縱;上市公司最近壹年的財務報表被會計師事務所拒絕審計或者保留意見;其上市公司已披露業績大幅下滑、出現嚴重虧損或未來將出現嚴重虧損;其上市公司已披露正在接受監管部門調查,或者最近1年受到監管部門的重大處罰;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種類的股票。保險機構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數量不得達到該上市公司人民幣普通股的30%。同時,《辦法》對資產托管、風險控制、監督管理等進行了明確規定。
允許保險公司投資股票是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政策的又壹重大突破,將大大增加保險公司的投資機會,有助於保險公司優化資產配置,分散投資風險,從而促進保險業的健康發展。
4.中央銀行票據
2003年,保監會發布《關於保險公司投資央行票據的通知》(保監發[2003]91號),允許保險公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央行票據。央行票據符合認可資產的定義,應確認為認可資產。中國保監會將保險公司投資央行票據視同投資金融債券管理,央行票據在核準資產表的金融債券項目中體現。
需要指出的是,雖然我國保險投資的政策和制度環境在不斷優化,但保險公司的投資運作仍受到交易品種、交易量和市場本身發展程度等因素的制約,可動用保險資金快速增長與我國資金運用渠道狹窄之間的矛盾依然突出。遵循市場規律,根據保險市場和資本市場的發展,穩步推進保險資金運用,加快調整保險資金運用政策,不斷創新保險投資制度,是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的重要問題。根據我國保險市場和資本市場的實際情況,我國未來保險資金運用政策將向以下方向發展:(1)允許保險資金在更大範圍內投資債券市場;(2)允許保險資金更大範圍進入股市。目前保險資金可以通過多種方式進入股票市場和可轉債市場。在未來。保險監管部門將允許保險公司未來投資新市場,並根據安全性原則逐步提高投資比例;(3)允許保險公司參與市政建設等基礎設施項目投資;(4)允許保險公司參與銀行業務的拓展。保險公司可以委托銀行參與住房抵押貸款、質押貸款、融資租賃等業務。同時,保險投資會更加註重安全性。壹方面,保險投資將著眼於維護保險公司的財務穩定性和可靠性,維護保險客戶的利益;另壹方面,在我國資金運用政策上,保險投資領域將受到嚴格監管,高風險投資項目仍將受到嚴格限制,這將有利於分散保險投資風險。
第三,保險資金運用的組織模式
隨著政策法律環境的不斷放寬和保險投資渠道的日益拓展,保險公司在資金運用的組織模式上實現了新的突破。
國際上,保險資金運用的組織模式主要有內部投資部門投資模式、委托外部機構投資模式和專業控股投資模式。內部設有投資部的投資模式的優點是保險公司可以直接掌握和控制投資活動,投資效率相對較高。然而,隨著金融活動的專業化和復雜化,內部投資部門的投資模式難以滿足管理專業化和服務多樣化的要求。委托外部機構投資,有利於發揮外部金融機構的專業管理技能,實現保險資金的保值增值。但是保險公司會承擔外部機構的失敗風險,這樣其他行業、其他性質的風險就會蔓延到保險公司。專業化控股投資模式的優點是可以有效控制投資風險,投資管理透明度高,缺點是保險公司與投資公司的關系比較松散。目前大部分大型保險集團都采用投資管理公司的運作模式。
隨著我國保險市場和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和完善,內部投資部門的投資模式已不能完全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在2003年全國保險工作會議上明確表示,“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設立專業資產管理公司,為保險業進壹步進入資本市場、提高投資回報和防範風險創造內部條件”。2003年7月6日,中國PICC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掛牌上市。其經批準的經營範圍是:管理和運用自有資金和保險資金;委托或委托資金管理。與基金管理業務相關的咨詢業務;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資產管理業務。2004年6月28日,由中國人壽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資組建的中國人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揭牌成立,成為中國最大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和國內資本市場最重要的機構投資者之壹。
設立獨立的專業資產管理公司是我國保險業的壹項制度創新,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和保險監管具有積極意義:(1)從保險公司的角度來看,有利於提高保險資金運用水平和風險管控能力。專業資產管理公司的成立,實現了保險業務和投資業務的分離。該模式的建立將從根本上改變保險資金的組織管理結構,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建立與保險公司自身負債相匹配的資產結構。同時,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可以按照市場化原則對保險資金運用實施集約、統壹、高效的管理;通過對各類保險資金區別對待,可以有效降低利率變動和價格變動對保險公司經營的不利影響,提高保險公司的盈利能力;(2)從保險監管角度,有利於提高保險資產管理的監管水平。專業化資產管理機構實現了保險資金運用的集約化、規範化和高效化管理,為保險監管部門進壹步加強保險資金運用監管創造了有利條件。規範化的組織管理模式,使監管部門能夠根據保險資金運用的特點,建立更加合理的財務核算體系和更加科學有效的風險監管體系,提高監管的科學性和專業性。規範層級,更有效防範金融風險。2004年4月21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根據這壹規定,保險監管將主要著眼於提高資產管理公司的規模和運營效率。風險管理和控制能力。公司治理結構、人才儲備和人才發展規劃、發展規劃等重大事項的監管。
目前,國內壹些大型保險公司,如太平洋保險(集團)公司、新華人壽保險公司、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已經開始組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業將全面實施資產負債管理,通過實施戰略配置、投資交易和資金托管分離的風險控制模式,不斷提高保險資金運用的專業化水平。
第四,保險資金運用績效
隨著保險業務的快速增長,保險資產規模迅速擴大,可動用資金不斷增加。2003年,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拓寬。但是,可動用保險資金快速增長與投資渠道狹窄、投資回報率低的矛盾依然突出。
從2001到2003年(見圖1),保險公司投資占總資產的比重呈穩步上升趨勢。2001,保險資金占總資產的比例約為35%;2002年,這壹比例有所上升;2003年,保險資金占總資產的比例已經超過40%。此外,隨著保險資金運用範圍的擴大,保險公司已經成為資本市場上重要的機構投資者。據統計,2003年,保險公司持有的公司債券占公司債券總額的壹半,持有的證券投資基金占封閉式基金的26.3%。
在保險投資中,壽險公司在保險資金運用方面仍占據主導地位,其總額在銀行存款、政府債券、金融債券、投資基金等。遠高於財產保險公司(見表2)。對保險公司投資結構的靜態分析表明,銀行存款在保險資金運用中的比重仍然較高。原因是保險投資渠道不暢,保險資金過於依賴銀行存款。從2001到2003年(見圖2),銀行存款占總資產的比重壹直徘徊在40%-45%之間。從2003年壽險公司的投資結構來看(見表2),52.06%為銀行存款,65,438+06.1%投資於國債,9.48%投資於金融債券,5.23%投資於基金。這說明,雖然保險資金運用總量有所增加,但保險投資結構並未發生根本變化。
近年來,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的總體投資回報率並不高。從1999到2002年,保險投資回報率分別為4.66%、3.59%、4.3%和3.14%。從收益率來看,財險公司的投資率普遍低於我國保險資金的整體投資率。根據2002年的相關數據,部分財險公司的投資收益如下:華泰財險3.37%,太平洋財險1.34%,中華聯合1.27%,PICC中國0.59%,天安0.34%,永安-0.89%,華安-0.22%。以2002年為例,除華泰財險外,其他財險公司的投資回報率均低於全國。
與壽險公司相比,財險公司投資回報率低的原因有:(1)從可動用資金的性質來看,財險公司可動用資金多為短期資金。為了匹配其資產負債結構,財險公司壹般投資期限較短。投資的高流動性直接影響投資的盈利能力,所以財產保險公司的盈利能力弱於壽險公司;(2)從投資限制來看,財險公司在投資資金方面弱於壽險公司。根據《保險公司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經保險公司批準的投連險,可以設立投資基金比例為65,438+0,000%的投資賬戶。由於壽險公司提供的投資連結保險在數量和規模上遠遠超過財險公司,其在投資基金方面的優勢明顯優於財險公司,財險公司在基金方面的投資收益也相應較低;(3)從談判能力來看,財險公司的資本規模普遍小於壽險公司,其投資議價能力受到很大限制。目前保險資金還是過於依賴銀行存款,其中協議存款占比很大。2003年壽險公司的存款額是財險公司的4倍多,其在協議存款上的議價優勢不言而喻。由於資金量相對較小,財產險公司在約定存款方面的議價能力弱於壽險公司,投資收益自然較低。此外,財險公司在投資理念、投資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其他問題也是其投資回報率低的原因。由於財產保險公司的性質、規模、議價能力等方面的壹些障礙,財產保險公司比壽險公司更難運用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