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物交割,是指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於合約到期時,根據交易所制訂的規則和程序,通過期貨合約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將到期未平倉合約進行了結的行為。商品期貨交易壹般采用實物交割的方式。
2、現金交割,是指到期末平倉期貨合約進行交割時,用結算價格來計算未平倉合約的盈虧,以現金支付的方式最終了結期貨合約的交割方式。這種交割方式主要用於金融期貨等期貨標的物無法進行實物交割的期貨合約,如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等。近年,國外壹些交易所也探索將現金交割的方式用於商品期貨。我國商品期貨市場不允許進行現金交割。
1、房屋托管是房屋產權所有者對房屋使用權以契約形式讓渡給房屋經營單位,房屋經營單位再對房屋使用權商業化的壹種過程,包括日常管理,招租,承擔房屋中途空置期風險等。業主(或委托人)將房屋委托給受托方並簽訂委托合同,受托方將按照業主的協議為其尋找租客。
2、合同期內,由房屋經營單位代收房租,水電費,煤氣費,物業管理等費用並按合同約定將租金打入業主或業主指定銀行帳戶,受托方承擔中途租客退租風險,受托方靠收取業主的管理服務費和經營中的增值盈利,依靠自身的專業房屋管理經驗來抵抗各種風險,從而達到業主與受托方互惠互利,***同增值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