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品通常是指衍生自基礎資產的金融工具。因為很多金融衍生品交易在資產負債表上沒有對應的科目,所以也被稱為“表外交易”。金融衍生品同樣的特點是保證金交易,即只要繳納壹定比例的保證金,就可以進行全額交易,而不需要實際的本金劃轉,合約壹般以現金利差結算。只有在到期日通過實物交割履行的合同才需要買方支付全部貸款。
金融衍生品是關於交易者交換現金流或轉移風險的雙邊合約。常見的有遠期合同、期貨、期權、掉期等。世界上有很多種金融衍生品。目前國內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主要是指以期貨為中心的金融業務。期貨可分為商品期貨和金融期貨。後者主要包括貨幣期貨、利率期貨和指數期貨。
1.遠期合同:指雙方同意在未來以固定價格交換金融資產的合同。遠期合同規定了未來要交換的資產、交換日期、交換價格和數量,合同條款根據雙方的需要而變化。遠期合約主要包括遠期利率協議、遠期外匯合約和遠期股票合約。
2.金融期貨:買賣雙方在有組織的交易所以公開競價的形式達成的在未來特定時間交割特定數量金融工具的協議。主要包括貨幣期貨、利率期貨和股指期貨。
3.金融期權:合同雙方就在約定的日期內以約定的價格購買或出售金融工具達成的合同。包括現貨期權和期貨期權。
4.互換(Swaps):指雙方或多方根據約定的條款,在約定的時間內交換壹定款項的金融交易,主要包括貨幣互換和利率互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