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交割是指在交割未平倉期貨合約時,以結算價計算未平倉期貨合約的盈虧,最後以現金支付的方式結算期貨合約的交割方式。這種交割方式主要用於金融期貨等無法實物交割的期貨合約,如股指期貨合約。壹些國外交易所也在探索商品期貨的現金交割。中國的商品期貨市場不允許現金交割。(股指期貨已經上市,可以現貨交割)
現金交割的具體方法可以以香港恒生指數期貨為例進行說明。假設某投資者在6月5438+0 0日以11 000點的價格賣出1手2月交割的恒生指數期貨合約,且在6月5438+02日的最後壹個交易日尚未平倉。若合約最終結算價為65,438+00,000點,則投資者交割時的利潤:(65,438+065,438+0000-65,438+00000) X50 = 50,000港幣(不含手續費)。
現金交付的具體措施:
某投資者在6月5438+00以11000點的價格賣出2月交割的某香港期貨合約1手,在6月5438+02日的最後壹個交易日仍未平倉。若合約最終結算價為10000點,則投資者交割時的利潤:(11000-10000)X50 = 50000港幣(不含手續費)。同樣情況下,如果交易方向反過來,投資者不是賣出65,438+0手,而是買入65,438+0手恒生指數合約,那麽投資者損失5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