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在基礎產品上的差異
理論上,任何事物都可以成為衍生品的標的物,但在實際中,衍生品的標的物需要滿足壹定的條件,而這些條件的吻合度越高,就對合約交易越有利。
首先,標的物要有在壹段時間內保持相對穩定的性質。比如商品期貨就要求商品具有較長的保質期,同樣道理商品期權也要求標的物具有很好的穩定性。雖然很多商品現貨也基本能夠滿足質地穩定的要求,但是相比無所謂保質期的商品期貨合約來說要遜色的多,因此商品期權應該首選期貨合約作為標的物。而外匯,利率,指數和股票等產品也基本上不存在保質期的問題,因此這些產品也可以現貨作為期權的標的物。
其次,標的物的品質要易於劃分,質量要可以評價,同時市場流動性要好,價格波動要頻繁。在上述幾個方面,以期貨合約為標的物的商品期權顯然比以現貨合約為標的物的現貨期權占有更大的優勢,因而這就不難理解為什麽眾多商品期權選擇期貨合約為標的物而並非商品現貨本身。
二、在執行方式上的差異
無論現貨期權還是期貨期權,他們的執行方式都是既有歐式的也有美式的,但是從經濟意義上而言,歐式現貨期權與美式現貨期權的價值具有顯著的差異,而通常情況下的歐式期貨期權與美式期貨期權的價值基本上沒有差異。例如對於股票期權這壹現貨期權來說,如果期權到期前股票有紅利派發,則在紅利除權日之前執行股票期權可能比等到期權到期日執行更為有利。相反期貨期權除非利率發生很大的變故,否則提前執行從經濟意義上講是無利可圖的,只是美式期權給與期權持有者鎖定收益的便利而已。除此之外,很多現貨期權由於難以采集到統壹而權威的結算價,不得不采用現貨交割的方式,但是期貨期權則在客觀上允許現金交割,因而在交割方式上期貨期權比現貨期權要靈活方便的多。
三、在定價機制上的差異
由於期貨和現貨產生的時間價值的衡量方式不同,例如股票可以產生紅利,而期貨的增值是和利率相關的,從而導致了現貨期權和期貨期權在定價上產生了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