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期貨業協會紀律懲戒程序》第二十四條規定,自律監察委員會決定給予紀律懲戒的,應當以協會的名義制作紀律懲戒決定書。決定書應載明以下事項:
(壹)當事人是從業人員的,寫明姓名、性別、從業資格號碼及其所在機構的名稱;當事人是會員的,寫明機構名稱和辦公地址;
(二)違反自律規則的事實和證據;
(三)懲戒結論和依據;
(四)提起申訴的權利、期限;
(五)做出懲戒決定的日期。